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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綱要》指出,到2025年,力爭全省電力總裝機達8000萬千瓦以上。
此外,文件明確要完善電力交易規則,推進大型儲能電站試點示范,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側、用戶側儲能示范應用。
完善能源結構。完善能源產供儲銷體系,構建更加清潔低碳的能源供應結構,因地制宜發展可再生能源,發展核電、海上風電等清潔能源,推進煤電清潔高效利用,推動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提升。加快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升級。推進“光伏+”、微電網、風光儲一體化、智慧能源等新能源應用新模式新業態發展。以交通、工業、農業、建筑、餐飲、旅游等領域為重點,構建層次更高、范圍更廣的新型電力消費市場,繼續穩步推進電能替代。
加快新能源產業創新示范區建設。以沿海一帶為新能源產業創新走廊,以莆田、泉州異質結電池及裝備生產基地為產業核心,以寧德、漳州儲能產業基地、興化灣 —平海灣海上風電產業園為兩翼,打造“一核引領、兩翼齊飛、一廊主軸、多點布局”新能源產業發展格局。培育 3~5 家具備國際先進水平的新能源設備企業,形成 2 個以上產值超千億的新能源產業集群,將福建建設成為全國乃至世界級的新能源產業技術、標準、成果、裝備的輸出高地。
綠色建筑方面:穩步提高建筑節能低碳水平,加快發展新型建筑工業化,促進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推動機制砂石產業有序發展。
新能源產業方面:加快引進和培育制氫、儲運氫、加氫站相關設備、氫燃料動力電池系統、電堆及其核心部件等產業化項目,打造東南沿海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制造高地;推動超薄HDT高效異質結太陽能電池技術開發應用,發展半片技術、疊片技術、雙玻組件等光伏組件產品;發展海上風電設備,探索構建風光儲充一體化、多能互補、協同發展的新能源產業新業態,打造集研發、 制造、應用于一體,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沿海新能源產業創新走廊 和技術、標準、成果、裝備輸出高地。